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函〔2001〕145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总局关于做好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终申报及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总局关于做好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终申报及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内地税函〔2001〕145号
【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内地税字198号),本文自2007年7月8日起全文失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终申报及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87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总局要求,并结合自身的征管实际,认真做好2001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终申报和汇算清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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