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4 10:12:45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外函〔2002〕3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分行摊列总行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分行摊列总行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外函〔2002〕3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分行摊列总行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11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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