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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4 10:12:24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函〔2002〕21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重汽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重汽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地税函〔2002〕21号
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重汽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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