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4 10:11:5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8]279号 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木销售和管护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木销售和管护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办27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木销售和管护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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