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s Archiver
论坛
›
内蒙古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函〔2002〕23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4 10:11:53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函〔2002〕23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内地税函〔2002〕23号
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函〔2002〕23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