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内财税〔2002〕143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财税〔2002〕143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划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内财税字629号)从2002年1月1日起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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