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4 10:11:2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发〔2002〕25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抓紧完成今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紧急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抓紧完成今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紧急通知
内地税发〔2002〕25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
今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已经过去大半,从汇算清缴进度来看,全区的汇算复查面还不到10%,要按时完成40%的汇算复查指标,各地四月份的工作任务将十分繁重。按照区局领导的指示,为确保今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按时完成,并确保汇算复查质量,现将有关事宜强调如下:
一、做好汇算清缴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地要把汇算清缴作为4月份一项重点工作,要专门成立汇算清缴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挂帅,抽调征、管、查等各方面的业务骨干,充分利用现有的人力资源,尽可能多成立检查组,以此弥补时间上的不足。部门间的配合工作要由一把手亲自协调,要明确责任,并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防止部门间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
二、进一步明确今年的汇算复查重点
明确复查重点是提高汇算清缴质量的一个基本前提。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终申报及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内地税函145号)精神和区局制定的2002年全区地税工作要点,今年的汇算复查重点是申请弥补亏损、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企业、大型集团性企业、跨地区经营企业、房地产业等。在对企业所得税汇算和其他各税的清算过程中,一要坚持“不形成新欠、压缩陈欠10%”的原则;二要对弥补亏损、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企业的有关情况进行及时审核,准确掌握有关数据,按时完成审批工作。使汇算清缴工作质量不断提高。
三、加强对汇算清缴工作的督导与服务
为了做好今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区局将进一步做好有关税收政策的解答和咨询服务工作,各地在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向区局反映,由区局统一作出答复。区局还将抽选部分地区,对复查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
四、按时报送有关资料
汇算清缴工作结束以后,各地要按照规定时限上报《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报表》和书面总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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