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内财税〔2002〕232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呆帐损失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呆帐损失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财税〔2002〕232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呆帐损失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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