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4 10:10:5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 新国税流字(1996)47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油管理费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油管理费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流字(1996)4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111号《关于原油管理费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税发(1996)111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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