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4 10:10:09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外字〔2002〕15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为抵御风险和减少未来费用而发生的支出有关所得税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为抵御风险和减少未来费用而发生的支出有关所得税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外字〔2002〕15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为抵御风险和减少未来费用而发生的支出有关所得税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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