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水土保持补偿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可以阶段性缓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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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依据《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有关规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城镇垃圾处理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http://file.tax100.com/o/202210/11/230_1665460279692.png?width=640&size=856来源:山西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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