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4 10:09:4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0】193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银生产环节征收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银生产环节征收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办【2000】19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县(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银生产环节征收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发【2000】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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