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4 10:09:36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函〔2002〕26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机场等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机场等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所函〔2002〕26号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通辽市、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机场等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35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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