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4 10:09:26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函〔2002〕24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所函〔2002〕24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35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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