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操作指南
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
(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 年第 32 号)等税收政策规定,现将《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补充发布如下。
企业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A200000)第 7 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申报以下优惠事项和优惠金额:
一、免税收入
“取得的基础研究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 年第 32 号)等税收政策规定,对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可申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免税收入。
二、加计扣除
“企业投入基础研究支出加计扣除(按 100%加计扣除)”: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 年第 32 号)等税收政策规定,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 3 季度(按季预缴)或 9 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企业投入基础研究支出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相关支出加计扣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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