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10〕577号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西北新疆分公司阿克苏辖区内新增加油站纳入增值税汇总核算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西北新疆分公司阿克苏辖区内新增加油站纳入增值税汇总核算的批复新国税办〔2010〕577号
阿克苏地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西北新疆分公司阿克苏辖区内新增企业增值税汇总核算的请示》(阿地国税发〔2010〕11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同意将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西北新疆分公司阿克苏5号加油站(税务登记号码:652901697814839,经营地址:阿克苏市314国道993公里处)、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西北新疆分公司阿温公路加油站(税务登记号码:652901689595218,经营地址:阿克苏市阿温公路)、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西北新疆分公司拜城2号加油站(税务登记号码:652926697813596,经营地址:拜城县亚吐尔乡环城路口外307省道以北)、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西北新疆分公司温宿4号加油站(税务登记号码:652922697840121,经营地址:温宿县托乎拉转盘处)纳入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西北新疆分公司及所属企业汇总纳税单位中,按照《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西北新疆分公司及所属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 新国税发〔2009〕140号)规定进行增值税征收管理。经征求企业和你局意见,上述四个加油站汇总缴纳增值税从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税款所属期)。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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