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4 10:08:33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延长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和年度汇总申报期限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延长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和年度汇总申报期限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延长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和年度汇总申报期限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9.3.18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征管信息系统停机升级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1号)的要求,2019年3月21日至3月28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和年度汇总申报将暂停办理。为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原定于2019年3月31日结束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和年度汇总申报,延长至2019年4月4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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