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补偿费、城镇垃圾处理费阶段性缓缴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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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2022年第29号)有关规定,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申报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城镇垃圾处理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
如何享受?
本次缓缴政策实现“无申请即享受”。缴费人无需另行提出缓缴申请、无需额外提供证明材料,正常办理缴费申报后,系统自动将限缴日期延后三个月,自动享受缓缴政策,即申报不缴费。
对受托代征城镇垃圾处理费的代征单位,缓缴期间不予代收,也无需办理申报。
怎么操作?
缴费人在接收到水利、环卫等业务主管部门开具的缴费告知书后,可以通过主管税务局办税大厅线下或电子税务局线上办理缓缴。
下面,就来看看在电子税务局,如何自主办理水土保持补偿费、城镇垃圾处理费缓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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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官网,在主界面选择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也可以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neimenggu.chinatax.gov.cn/)直接进入。
登录后,打开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非税收入通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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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通过搜索栏输入“非税”进行模糊查询找到对应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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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进入非税通用申报模块后,会弹出水利建设基金的政策提示,点击“确定”后进入到申报界面,勾选系统自动弹出的此次不需申报的费种,点击右下角“删行”按钮,删除掉本次不需申报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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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点击右下角“增行”按钮,申报城镇垃圾处理费或水土保持补偿费。
①若申报城镇垃圾处理费则在征收项目栏次下点选“30433-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品目点选“30433130-城镇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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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若申报水土保持补偿费,则在征收项目栏次下点选“30176-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品目按照本次实际应申报项目点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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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按照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核定单,依次录入核定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左上角“申报”按钮,点击“申报”后系统将提示您享受缓缴政策,点击“确定”后,系统将通过提示框询问您“是否调用网上扣款?”,点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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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点击“是”后,跳转至网上扣款页面,可以查看到“缴款期限”自动缓缴一个季度,不加收滞纳金。http://file.tax100.com/o/202210/11/957_1665454301224.png?width=1080&size=81818
特别说明:在您核对缴款期限已准确延缓后,请关闭缴款页面无需缴纳,到“缴款期限”限定的日期缴纳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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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 姜连庆
编 辑 ? 纳税服务中心
作 者 ?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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