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4 10:07:0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2〕162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调查分析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调查分析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2〕162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通知》(国税函788号)精神,为准确掌握有关税收政策在我区贯彻落实中的扶持力度、执行情况、实施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区局决定对近年来执行的若干接收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调查分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为近年我区贯彻执行的综合性税收政策,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关于西部大开发的税收政策
《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3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7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47号)
(二)关于促进高新技术发展的税收政策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73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45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5号)
(三)关于投资抵免所得税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290号)
(四)关于支持金融体制改革、证券市场的税收政策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0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1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55号)
(五)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税收政策
1、农业部、国家计委等八部委联合发出的《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农经发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24号)
(六)关于支持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税收政策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4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有关税收政策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53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22号)
(七)关于扶持房地产市场的税收政策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125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财税44号)
(八)关于促进再就业的税收政策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43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84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1号)
(九)关于支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税收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60号)
(十)关于支持医疗体制改革的税收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42号)
(十一)关于支持科研机构体制改革的税收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5号)
(十二)关于福利企业的税收政策
1、福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财税字001号)
2、福利企业的流转税优惠政策(财税字112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35号)
(十三)关于校办企业的税收政策
1、校办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财税字001号)
2、校办企业的流转税优惠政策(财税字112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33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免税问题的通知》(财税92号)
(十四)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发37号)
(十五)关于支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税收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5号)
(十六)关于推进企业改革的契税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革中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161号)
二、调查内容
调查分析工作主要侧重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税收政策落实情况(未落实的必须单独报告原因);
(二)税收政策的实施效果,包括实际减免税总量(分政策、分税种),是否促进了有关行业或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
(三)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纳税人及社会各界反映的主要问题;
(四)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五)本地区与税务管理密切相关的有关行业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如医疗体制改革中营利与非营利机构的分类管理情况。
三、组织实施
调查分析工作在区局由法制处牵头,相关处(局)协办;各盟市地税局由税政法制科负责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尽快研究、制定具体调查方案。
(二)调查工作要有组织、人员保障,有关领导要亲自抓。
(三)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分析,切实把本地区的情况摸清、查明,把问题、意见和建议体现和反映出来。
(四)要深入实际开展调查,有关统计资料、数据要逐级上报,必须确保数据资料翔实、准确,不得虚报、瞒报。
(五)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于2002年11月15日前将2001年以前年度有关数据和相关调查资料,2003年3月15日前将2002年度有关数据和相关调查资料以书面形式报送区局法制处。
(六)区局将对各地调查上报工作情况进行考评,作为对盟市局的日常监控考核指标年终予以综合评价赋分。
附件:统计表格式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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