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2〕187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检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检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通知内地税字〔2002〕187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检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通知》(国税发127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执行。
为了贯彻好全国增收节支工作会议精神,并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确保完成今年的任务,各地一定要认真开展清理检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工作。除总局布置的工作内容外,各地还要对当地政府自行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清理检查,凡不属于国家和自治区政府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要停止执行,将减免税款追缴入库,并在总结报告中写明有关优惠政策的内容,减免税情况和税款追缴情况。
在12月中旬清理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对清理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于12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和统计表上报区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0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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