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4 10:05:57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函〔2002〕41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责任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责任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所函〔2002〕41号
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责任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832号)转发给你局,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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