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视频,教你轻松完成电子税务局印花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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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实施,印花税申报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10月大征期到来之际,我们送上视频版最新印花税申报操作指南。首先来看一下新申报表有什么变化,税源信息明细填写规则又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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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了新申报表的填写规则,我们再来看一个具体的申报示例。
纳税人甲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已有建设工程合同税种信息认定),2022年7月20日书立建筑工程合同1份,合同所列价款(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为400万元。8月1日又书立建筑工程合同1份,合同未列明价款,于9月1日结算合同价款600万元。同时该纳税人在9月30日书立产权转移书据1份,合同所列价款(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共计500万元。该纳税人在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该如何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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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税种认定的切换
印花税法实施后,印花税纳税期限为按季、按年、按次。纳税人若在2022年7月1日前有印花税按月纳税期限税费种认定信息的,在2022年7月1日后,系统自动更新纳税人按月纳税期限税费种认定信息为按季纳税期限。在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后未缴纳税款时,按现行系统规则计算滞纳金。
02
按期申报和按次申报的税源采集
目前电子税务局点击按期或者按次印花税后面的税源采集按钮时,只能采集对应纳税期限的税源信息。如纳税人发现无法采集按期或者按次的税源信息时,需检查是否通过正确的采集按钮进入采集功能。
03
印花税子目的选择
印花税各税目中,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对应的子目目前为必填,其他应税合同税目对应子目选填,其中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营业账簿不需要填写子目。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栖霞区税务局
审核:南京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编发:南京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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