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零跑动,全程线上办”系列操作指引——发票票种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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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推动实现纳税人、缴费人“办税零跑动,全程线上办”的新跨越。南通税务结合江苏省税务局195个“零跑动”事项和本地线下高频业务发布系列操作指引,关注我们“办税零跑动,全程线上办”系列操作指引主题专栏,就可以轻松了解发票办理、线下高频业务、申报纳税等办税缴费事项。点点鼠标,动动手指,一次性玩转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和江苏税务APP,让您足不出户便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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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零跑动,全程线上办”
发票票种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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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概述
纳税人可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及江苏税务APP,发票票种票量核定功能录入相关数据,同时填写用票人信息,对本企业的发票票种、票量、限额等信息进行申请。
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具体操作
一、点击菜单栏“我要办税”,选择“发票使用”,点击进入“发票票种、用票量核定及调整”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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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点击进入“发票票种核定确认表”,点击“业务前置监控”,据实填写领票人信息(如采集过该信息,以后系统会自动带出)。系统会自动带出已有发票信息,选择“申请类型”后即可删除或变更已有票种信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对应的领用数量、最高开票限额、离线开票时限、离线开票总金额等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需在税务行政许可菜单申请及变更),点击“添加”可以新增发票种类。删除票种前必须确认需要删除的票种对应的结存的发票已全部验旧或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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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据实填写定额发票累计领用金额及经办人信息,点击保存,经过页面校验后,点击提交,填写承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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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可以在“服务提醒”中查看发票申请流程是否通过,如未通过,可在详情中查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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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若未通过,但仍需要申请发票的,可以选择“再次申请”。返回发票核定界面,可看到原先流程显示“未通过”,点击“再次申请”,录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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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税务APP具体操作
一、该功能在办税页面的“发票使用”或“增值税”菜单下均能找到,也可直接使用搜索栏搜索该功能,找到该功能后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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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入该功能后需进行人脸识别和活体检测。请将人脸置于屏幕中央保持不动,并移动手机远离面部,检测成功后进入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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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填写具体信息。纳税人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发票票种票量的新增、变更、删除的操作,或者新增、变更、删除领票人信息。
若只需删除票种,选择需要删除票种右下方的【删除】按钮即可;若需变更或新增票种票量,点击【变更】或【新增】进入填写页面,填写具体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跳回上级页面,新增或变更的内容会体现在该页面上。
领票人信息维护同上操作。
填写完成所需新增、变更、修改的信息后,点击页面最下方的【下一步】进入提交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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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确认提交。进入确认提交页面,对修改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发起申请,若还有需修改的内容,点击【返回】回到上一级页面继续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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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交完成
纳税人提交成功,等待税务端审批,具体状态可在“我的—我的办税—办税进度及结果查询”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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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在完成票种核定后,还需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事项。
2.纳税人的办税人员、法定代表人等需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按照规定办理税控设备发行等事项。
3.税务机关为符合条件的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
4.(1)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由各省税务局监制,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同。
(2)自各地专票电子化实行之日起,本地区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领取税务UKey 开具发票。税务机关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并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开具服务。
(3)税务机关按照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的合计数,为纳税人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数量。
(4)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应当相同。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的,开票方应当开具纸质专票。
往
期
回
顾
[*]“办税零跑动,全程线上办”系列操作指引——发票领用及发票验(交)旧
[*]“办税零跑动,全程线上办”系列操作指引——邮寄代开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房租发票、劳务发票)
[*]“办税零跑动,全程线上办”系列操作指引——发票缴销
[*]“办税零跑动,全程线上办”系列操作指引——申报更正 、电子退税
[*]“办税零跑动,全程线上办”系列操作指引——逾期申报简易处罚、首违不罚
[*]“办税零跑动,全程线上办”系列操作指引——开具税收完税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开具(自然人)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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