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策君 发表于 2022-10-9 02:40:12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2022年第1号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的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二、《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7项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三、各有关单位、各区要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附件: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

       序号 部门 缓缴项目 1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2 自然资源部门 耕地开垦费 3 水利部门 污水处理费 4 水土保持补偿费 5 城市管理部门 城镇垃圾处理费 6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7 市场监管部门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官网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