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威03 发表于 2022-10-8 10:30:20

【20221008 每日一税】支付宝高新企业认证被撤销,2022年无缘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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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08 每日一税】
支付宝高新企业认证被撤销,2022年无缘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3097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近日,网传支付宝等企业高新企业认证被撤销,2022年无缘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现就这个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2022年国庆大假期间,网传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导小组发布《 2022 年第一批撤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企业名单》(沪高企认指〔2022〕008号)(详见附件),撤销年份在 2020 年和 2021 年,包括上海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上海优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宝(中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行麒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在内的 14 家企业在名单中,其中,支付宝(中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取消原因显示为:研发费用占比不达标。
可以预见,上海市税务局将依法追缴支付宝等 14 家企业,2020年度以来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因支付宝等14家高新企业认证被撤销,2022年无法享受企业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注:2022年第4季度新购设备一次性扣除,并100%加计扣除)优惠,亏大了。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
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部门如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证书有效期内自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每日一税提醒: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可不仅仅是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有:
1.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2007年第63号)
2.研发费用75%加计扣除
除制造业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外,其他各类符合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按75%加计扣除。
法规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3.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
法规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4.新购设备一次性扣除,并100%加计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法规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
还有吗?欢迎大家一起来补充。
附:
《 2022 年第一批撤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企业名单》(沪高企认指〔2022〕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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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应补缴企业所得税和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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