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函〔2002〕48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内国税所函〔2002〕48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8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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