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3 11:08:30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函〔2002〕55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改组业务涉及的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改组业务涉及的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所函〔2002〕55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改组业务涉及的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0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函〔2002〕55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改组业务涉及的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