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3 11:08:00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函〔2003〕18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内地税函〔2003〕18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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