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2-10-3 18:26:10

【收藏】10月起,这些新规开始施行

金秋10月,在庆祝伟大祖国73岁华诞之际,又有一批财税新规开始施行,快来跟着我们的税务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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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0号),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
《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进一步细化了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有关执行口径,明确了办理退税手续和需提供的资料,以及税务部门服务征管举措。
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
《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
《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还有这些民生类新规也将施行,接着往下看:
国庆期间临时交通管制区域公布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3周年活动安排,2022年9月30日至10月7日,每日18时至23时,本市主要景观区域、景观水域沿线、标志性建筑物等开放景观照明。为确保外滩、陆家嘴等地区安全有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上海市公安局决定于2022年9月30日至10月7日,对本市部分区域、道路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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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溧阳路(长治路以南段)—长治路—天潼路—曲阜路—西藏北路—西藏中路—北京西路—成都北路—重庆中路—重庆南路—淮海中路—淮海东路—人民路—东门路及黄浦江边所围合区域内的地面道路(不含上述道路)禁止机动车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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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百步街—陆家嘴环(北)路—陆家嘴环(南)路—拾步街及黄浦江边所围合区域内的道路(不含上述道路),禁止机动车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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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南苏州路(河南中路以东段)—河南中路—河南南路—人民路—新开河路及黄浦江边所围合区域内的道路(含上述道路),禁止非机动车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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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20时至当日运营结束;10月1日至10月7日,每日16时至当日运营结束,轨道交通二号线、十号线南京东路站出入口、轨道交通十四号线豫园站出入口关闭。

详见→注意!国庆期间上海这些区域将临时交通管制
国庆期间婚姻登记、各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登记受理窗口对外办公时间公布
婚姻登记机关10月1日(星期六)上班。10月2日至7日放假调休。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全市各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2022年国庆节放假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周六)至10月7日(周五)(共7天)。放假期间,全市各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登记受理窗口(含综合受理窗口、一件事专窗)关闭,各类登记业务暂停办理。登记审核(含网上预受理)时限顺延。
详见→【便民】中秋、国庆期间婚姻登记、公安交警等窗口对外办公时间公布
金山铁路“国庆”期间开行方案公布
10月1日至10月7日实行节假日方案,10月8日(周六)、10月9日(周日)实行工作日方案。往上海南方向列车S1604(站站停)、S1642(车墩始发站站停)、S1644(站站停)。往金山卫方向列车S1001(直达)、S1201(大站停)车次停运。请旅客相互转告,提前安排好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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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提示】金山铁路“国庆”期间开行方案公布
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与信用分类新标准实施
市市场监管局修订并发布新的《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与信用分类管理办法》,将食品生产企业安全信用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该办法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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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监管】ABCD如何分?一图读懂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与信用分类新标准
进一步放宽私家车检验周期
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优化调整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9座含9座以下,不含面包车)、摩托车检验周期。新措施自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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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大图)

详见→【提示】验车越来越方便!多部门联合推出深化车检改革优化车检服务新举措
新的道路交通标志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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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更多省市开始试点
根据公安部制定印发的2022年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稳住经济大盘重点措施,8月1日起,在长三角、闽赣、川渝黔三个片区的9省市全面推开区域内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10月1日起,在全国其他省市逐步启动试点工作,年底前在试点地区实现群众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无需回户籍地,可在现居住地就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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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上线运行
国家药监局组织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进行升级完善,新版系统将于10月1日起上线运行。自10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化妆品经营者、医疗机构在发现或者获知化妆品不良反应后,应当通过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报告。暂不具备在线报告条件的化妆品经营者和医疗机构,应当通过纸质报表向所在地市县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由其代为在线提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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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国家标准实施
《电子烟》国家标准将于10月1日起实施。《电子烟》国家标准提出了科学适用的技术内容,其突出特点体现在:第一,规定电子烟是“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送系统”,将不含烟碱的电子烟纳入电子烟定义范围。第二,鉴于水果、食品、饮料等调味电子烟和无烟碱电子烟对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标准明确规定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并明确要求“雾化物应含有烟碱”,即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第三,标准依据添加剂的使用原则,经过充分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实验验证并广泛征求意见后,明确列出允许使用的101种添加剂,纳入添加剂“白名单”。
动物诊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不得使用“动物诊所”或者“动物医院”名称
农业农村部公布修订后的《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规定了动物诊疗包括动物的健康检查、采样、剖检、配药、给药、针灸、手术、填写诊断书和出具动物诊疗有关证明文件等,进一步明确界定了动物诊疗活动范围。针对动物诊所、动物医院以及其他提供动物诊疗服务的机构,分类设置了许可条件。动物诊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不得使用“动物诊所”或者“动物医院”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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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兽医注册和乡村兽医登记均修改为备案
农业农村部公布新制定的《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细化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和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备案规定。调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将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十年以上的乡村兽医纳入报考范围。完善备案要求,将执业兽医注册和乡村兽医登记均修改为备案,规定从事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满五年的可以备案成为乡村兽医。允许多点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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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建设有了新标准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批准发布《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则》(GB/T30600-2022),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通则》的突出亮点是分区域设置建设标准,区分不同建设目标、重点、能力和条件,将全国划分为东北区、黄淮海区、长江中下游区、东南区、西南区、西北区和青藏区七个区域,因地制宜制定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农田地力标准参考值。《通则》还规定了各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指标,确保到2030年建成12亿亩高标准农田,加上改造提升已建的高标准农田,能够稳定保障1.3万亿斤以上粮食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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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来源:上海发布
出品|松江税务
来源 | 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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