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2-10-3 17:50:58

关于市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调整为自主申报模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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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
征收模式调整为自主申报模式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市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将由“代收代缴”模式调整为“自主申报”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模式调整时间
自2022年10月1日起,市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由“代收代缴”模式调整为“自主申报”模式。
二、自主申报模式参保缴费流程
1.参保登记(办理部门:人社、医保部门;办理方式: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南区人社服务专区办理社保参保登记后,携带相关资料到一楼北区医保前台服务窗口办理医保参保登记)
2.申报缴费(办理部门:税务部门;办理方式: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自主选择费款所属期及缴费基数,完成缴费)
3.缴费凭证开具(办理部门:税务部门;办理方式: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自行打印或到税务前台现场打印)
4.权益确认(办理部门:人社、医保部门;办理方式:无需办理,人社、医保系统自动确认缴费数据)
5.待遇享受(办理部门:人社、医保部门)
三、缴费渠道
1.通过“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自主缴费。
2.携带身份证、银行卡等通过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税务窗口缴费。
为减少在大厅窗口等待时间,建议优先选择“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自行线上缴费。
四、缓缴政策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54号)文件相关内容,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5月至12月缴纳2022年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部分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选择缓缴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请注意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以免影响住院、慢性病等医疗待遇。
五、其他事项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发放等业务仍由人社、医保部门负责办理,缴费人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市就业中心咨询电话8875252,市医保中心咨询电话8102880。缴费人在办理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税务部门咨询电话8102809。
本公告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潍坊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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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办公室
责编:李刚
编审:朱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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