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3 11:07:27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外函〔2003〕13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税务处理问题批复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税务处理问题批复的通知
内国税外函〔2003〕13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1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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