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2-10-3 16:50:25

温馨提醒!请您尽快完成印花税税种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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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规定,境内单位或个体工商户2022年7月1日及以后签订的印花税应税合同,应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

10月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及相关公告施行后的首个征期,如果您10月征期内需要申报缴纳税款所属期为2022年7月至9月的印花税,请及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进行印花税税种认定,并按期申报缴纳。如有疑问请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感谢您对济南税务工作的支持!

印花税申报小贴士:

一、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五条规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二、关于纳税期限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六条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2.《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明确了山东省印花税纳税期限:

(1)纳税人为境内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应税合同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境内其他个人,按次申报缴纳印花税。

(2)产权转移书据按次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义务频繁发生的,可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

(3)应税营业账簿按年申报缴纳印花税。

(4)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境内有扣缴义务人的,应税凭证扣缴期限与扣缴义务人的印花税纳税期限保持一致;境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税凭证按次申报缴纳印花税。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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