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3 11:05:33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外函〔2003〕19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包头合锐石墨制品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包头合锐石墨制品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内国税外函〔2003〕19号
包头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包头合锐石墨制品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加还折旧问题的批复》(国税函304号)转发你局,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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