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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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二、《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三、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特此公告。
附件: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9月28日
(来源:财政部税政司)
附件
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
序号
部门
缓缴项目
1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2
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
3
自然资源部门
耕地开垦费
4
土地复垦费
5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污水处理费
6
生活垃圾处理费
7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8
水利部门
水资源费
9
水土保持补偿费
10
农业农村部门
农药实验费
11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12
林业和草原部门
草原植被恢复费
13
药品监管部门
药品注册费
14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来源:财政部税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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