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外函〔2003〕21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内国税外函〔2003〕21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科函368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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