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策君 发表于 2022-10-3 14:15:07

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之延续实施的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QUESTION
反诈灵魂提问
02
理财前问自己
投资大师为啥要苦口婆心的帮助你?
03
网恋前问自己
人靓声甜的小姐姐,为啥还需要网恋?
04
刷单前问自己
动动手指就能赚钱的好事为啥能轮到你?
http://file.tax100.com/o/202210/03/177_1664777705194.gif?width=1078&size=1930099

为了方便市场主体及时了解适用税费支持政策,税务总局对新出台的和延续实施的有关政策进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形成了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后续将根据新出台税费政策情况持续更新。今天带你了解:延续实施的税费支持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享受主体】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单位

【优惠内容】

自2022年5月1日,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按照现行阶段性降率政策规定,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本地具体费率由各省(区、市)确定。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5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http://file.tax100.com/o/202210/03/560_1664777706388.jpg?width=344&size=4157 http://file.tax100.com/o/202210/03/298_1664777706600.jpg?width=137&size=9781


http://file.tax100.com/o/202210/03/386_1664777706862.png?width=20&size=226
长按二维码关注我们
普及税费知识,宣传税费政策,实现征纳互动
http://file.tax100.com/o/202210/03/468_1664777707096.jpg?width=404&size=26318
达州税务
微信号 : gjswzjdzsswj
新浪微博:@达州税务
纳税服务热线:12366
http://file.tax100.com/o/202210/03/985_1664777707387.png?width=45&size=872
喜欢,就“在看”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之延续实施的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