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交站场等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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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城市公交站场等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如何规定?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 道路客运站场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1号)规定: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享受本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土地用途证明等资料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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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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