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3 11:03:58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字〔2003〕31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所字〔2003〕31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

二○○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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