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3 11:03:07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字〔2003〕35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中国网通集团内蒙古自治区通信公司及所属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监管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中国网通集团内蒙古自治区通信公司及所属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监管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所字〔2003〕35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网通集团内蒙古自治区通信公司《关于我公司所属旗县(市)分公司对盟市分公司实施报帐制后企业所得税监管问题的请示》(内蒙古通讯149号)。中国网通集团内蒙古自治区通信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通信公司)是重组后成立的企业,在我区各盟市、旗县分别设有分公司,为支持企业的发展,现将该企业重组改制后有关企业所得税监管问题通知如下:
一、内蒙古通信公司所属的旗县(含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分公司及各盟市长途线务局为非独立核算单位,从2003年度起不再单独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分别由各盟市分公司(二连浩特市分公司由锡林郭勒盟分公司、满洲里市分公司由呼伦贝尔市分公司)和内蒙古长途线务局在其所在地方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二、内蒙古通信公司及所属的盟市分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的有关企业所得税管理规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主管税务机关要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及会计资料等事项,按照区局确定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名单实施监管,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能,必要时可延伸到旗县、(市)进行检查。
附件:内蒙古通信公司所属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名单(略)

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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