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快答丨《印花税法》知多少 ,热点问答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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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施行以来,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陆续接到纳税人打来的相关咨询电话。为了帮助广大纳税人更顺畅快捷地处理涉税事项,我们将其中的热点和重点问题作了整理。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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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的印花税纳税期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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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纳税期限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规定:“一、印花税纳税期限
(一)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可在上述范围内选择纳税期限,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规定:“第十六条 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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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跟境外企业签合同,要帮境外企业代扣代缴印花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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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印花税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内代理人应当按规定扣缴印花税,向境内代理人机构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资产交付地、境内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所在地(居住地)、书立应税凭证境内书立人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涉及不动产产权转移的,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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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和企业签订的动产买卖合同,双方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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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买卖合同备注中明确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因此动产买卖合同的书立人中有个人的,该动产买卖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该动产买卖合同所有书立人均不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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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间的订单、要货单需要交印花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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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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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的减免优惠政策,书立双方都可以享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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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应税凭证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书立该应税凭证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明确特定纳税人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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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享受印花税优惠,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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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五款规定,印花税法实施后,纳税人享受印花税优惠政策,继续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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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租房给房客签订的合同已缴纳印花税,现在退一部分租金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退租金额。现在印花税是根据退租金额补缴印花税,或者因为这个是退租金能够退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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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规定: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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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间未书立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只有口头协议的买卖业务,是否需要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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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因此,企业之间只有口头协议的买卖业务,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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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间未书立应税合同且没有相关的业务证明单据,只开具了发票,是否需要征收印花税?(发票是否属于"确定买卖关系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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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因此,企业之间只开具了发票的应税业务,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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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企业第一笔实收资本到账,在申报期限内企业是到主管税务局机关柜面还是可以在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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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按次申报印花税选择资金账簿可以申报;按年的,如果没有印花税资金账簿按年的认定信息,需要到主管局增加认定后,才能在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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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实施后“承揽合同”的子目包括: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但老的《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申报时是否需要选择“承揽合同”税目下的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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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除产权转移书据的子目为必选,其他税目的子目并不是必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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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签订的应税合同中只列明税率和总金额(含税价),未单独列明增值税税款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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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规定:“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因此,企业签订的应税合同只列明税率和总金额(含税价),未单独列明增值税的,则需按总金额(含税价)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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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到账的注册资金什么时候交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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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账簿的纳税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六条规定处理,即: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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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平台购物的电子订单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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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鼓楼区税务局
审核:南京市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处
编发:南京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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