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3 11:00:42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字〔2003〕41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口径等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口径等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所字〔2003〕41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口径等问题的通知》(国税发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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