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外字〔2003〕29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内国税外字〔2003〕29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85号)转发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稳定队伍,强化素质
按照总局的要求,涉外税收工作改革的思路是调整职能,加强管理。今后,涉外税收的职能不是萎缩,而是要进一步扩展,由目前的单一的涉外税收政策业务管理向国际税收管理转变,工作重点是涉外税收政策的实施、国际税务管理合作,情报交换及反避税工作的开展,税收协定的执行,外国居民税收监管以及跨国企业的税收管理。各级国税机关的领导必须切实重视涉外税收工作,要稳定现有涉外机构,充实专业人员队伍。对没有设置专门机构的地区,要明确一个部门兼管,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涉外税收工作。要加强干部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广大涉外税务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思想合格、业务技能高超的涉外税收队伍。
二、坚持依法治税,认真落实各项涉外税收优惠政策
各级国税部门要牢固树立税收为经济发展服务、为西部大开发服务、为兴区富民服务的思想,坚持依法治税,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用足用好国家现行的各项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区局将于下半年深入重点地区和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和调研。
三、全面推进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强化税务检查
按照总局的部署,要在全国全面推行应用《涉外税务审计规程》。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要求各地对年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必须实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其他企业可以实施简易方法。同时,要结合汇算清缴和审核评税等日常管理工作,收集各方面信息资料,掌握企业经营动态,从中发现问题,灵活应用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实施有效检查。
二○○三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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