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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3 10:59:08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函〔2003〕37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所函〔2003〕37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847号)转发给出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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