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姐说税丨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之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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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稳经济的决策部署,促进小微企业、服务业恢复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恢复发展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减免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公告 2022年第2号),明确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新政策优惠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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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一)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征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因减免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而导致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的出租人,按照当期减免租金占当期租金的比例减免相应出租房屋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当期减免租金占当期租金的比例是指: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人减免的租金与原租赁合同(协议)记载租金之比。
服务业是指《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确定的第三产业(服务业)。
二、优惠办理方式
(一)纳税人享受政策内容第一条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按《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纳税人享受政策内容第二条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按照“自行判断、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税务机关即时核准”方式办理。申报时无需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享受减免税。纳税人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减免税情况说明;证明减免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的相关资料,如原租赁合同(协议)及减租合同(协议);不动产权属证或其他权属证明材料等。
三、执行期限
纳税人可自2022年7月1日起按税务机关确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纳期限申报享受减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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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税务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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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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