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2-9-29 09:51:08

【荐读了解】过了汇算清缴期,个税年度汇算如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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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2021年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期结束已经2个多月了,大家是否均已完成年度汇算申报了呢?
近期,有纳税人咨询自己在今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忘记办理年度汇算并申请退税,现在才想起有这么一回事,这该怎么办?
今天,申税小微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汇缴期之后“个人所得税”APP的操作方法,帮助大家进行年度汇算申报。一起看一下吧~

PART 1 “预填服务”一步达
针对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人可直接在APP申报界面点击【我要预填】申请开通预填服务,在1-2天后于APP申报页面选择填报方式为【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即可显示预填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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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已于前期通过填写“空白报表”功能完成2021年度汇算,且需更正申报并使用预填功能的,可在更正页面右上角选择【重置申报】,即可进入“标准申报”页面申请开通预填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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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预填数据生成之后,请大家认真核对无误后再进行申报操作哦!

PART 2 “手工填写”汇总报
若您选择“手工填写”功能,可先于个人所得税APP【首页】—【常用业务】—【收入纳税明细查询】—【选择纳税记录年度为2021年度、选择所得类型为全选】查询2021年度收入纳税明细数据。
同时,您在本界面中可重点核实以下数据并做好记录:工资薪金合计、劳务报酬合计、稿酬合计、特许权使用费合计,其他免税收入合计,基本养老保险合计、基本医疗保险合计、住房公积金合计,其他扣除项目合计,已申报税额合计。
若您核实无误并记录下上述各项数据之后,可于申报环节依项目填入申报表,完成年度汇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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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规定,居民个人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继续选择享受单独计税优惠政策。
若您在年度申报时选择一笔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方式,那么您可在工资薪金合计、本年度已缴税额合计项目中分别剔除该笔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收入金额、已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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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申税小微为大家整理的操作办法,也提醒大家每一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理日期为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请大家及时办理哦!
来源:上海税务
编发:奉贤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奉贤区税务局第四税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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