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税旅——追寻“税”月的足迹丨②从收据实证档案初探革命时期苏中区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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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自古以来就是纳税人的殷切期盼,也是古今同行的惠民政策和利民做法。历朝历代的减税降费政策屡见不鲜,“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开元盛世”“康乾盛世”等古代盛世局面,都与推行减税降费政策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来,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政治、经济形势和任务,对税收工作作出系列部署。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日益增强,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产生了积极作用。
抗日战争时期,苏中解放区政策效应较为明显。在苏中区境内,抗日民主政府实施“扶贫免税”政策,帮助广大农民渡过难关,迎来生活的转机。据《扬泰解放区财经简史》记载:1941年,苏中区行政公署开展减租减息活动,后又实行粮赋并征,减免优惠政策。后来如第二行政区推出:主力部队之军人家属及荣军、烈属,一律对折优待;耕地面积不足以维持全家最低限度生活而又无其他收入(人均不足八分地)者免征等政策。解放战争时期,中共领导的南通地区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长期以农村为基地,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农村的田赋和公粮收入。解放战争时期,公粮征收工作困难,部分地区允许征收粮赋代金。
下面就从1942-1952年粮赋收据中来一探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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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中区第二分区泰东县
粮赋收据(1942年)
收据内容
抗日民主政府苏中区第二分区泰东县粮赋收据,泰东县李堡区丁法泰君应缴纳三十一度夏季粮赋计开:田别自耕田乙等一亩,减征田乙等三亩,粮赋合计国币二十元八角,补小麦二十四斤。
背景介绍
1.原兴化、泰东(现分属姜堰市、海安市)、兴东(现属兴化市)等县属苏中二分区。1941年5月,苏中区行政公署成立,前后共设有六个行政区专员公署。苏中一专署下辖江都、邗东、高邮等地;苏中二专署下辖兴化、东台、泰东、兴东等地;苏中三专署下辖泰兴、如西(今如皋)、紫石(今海安)、泰县等地;苏中四专署下辖南通、如皋(今如东)、海门、启东等地;苏中五专署下辖丹阳、镇江、扬中等地;苏中六专署在如皋黄家市成立,下辖沙洲、常熟、无锡等县抗日民主政府。
2.从1942年夏季开始,苏中行政公署决定将救国公粮与田赋合并征收,将征收货币改为征收实物。夏季以征收“三麦”(即元麦、小麦、大麦)为主,秋季以征收稻子和玉米为主。1942年全苏中的夏征粮赋达53.6万石,代金79万元,超过了1941年所征救国公粮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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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
如西县夏征粮草收据
收据内容
抗日民主政府如西县夏征粮草收据。张八里庄五保村一甲组四户王有余业户缴纳三十四年度夏征粮赋公草计开:自耕田等级“丙等”“五亩一分”,折合负担亩“丙等五亩一分”;收租田无,佃田等级“丙等”“二亩五分”,合计负担亩“一亩七分五厘”;统计负担亩“丙等”“六亩八分五厘”,每亩负担数“六斤十二两”;减免成数“二五成”,减免原因“荒欠、边区灾荒”;应缴粮赋四十六斤四两,减免粮数二十七斤十二两;实征粮赋十八斤八两;随征公草九斤肆两。民国三十四年 副县长顾维汉,财经局长张苏。
背景介绍
关于“二五减租”。
1940年8月新四军东进至如皋西乡后,即开始实行“二五”减租。
1942年夏,中共如西县委根据苏中区党委、苏中三地委关于土地政策的规定,决定在夏收中根据中心区、边缘区和游击区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办法,发动群众开展减租减息运动。
1944年秋,在如西县第三届参政会上,代县长曹衍正所作施政报告中称:7个区共减租5894亩,得益佃农14278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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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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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面)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
秋征查评草册
秋征查评草册内容
1947年苏皖边区政府秋征查评草册主要包括:公民姓名、田别、亩数、夏季基本等级、本季修正等级、本季收成、荣军抗烈属主力或地武、备注。通过田别、亩数、田地等级、收成及可优待的情况,计算秋征数额,秋征查评草册详细反映了计征依据和计征结果。
背景介绍
1.1947年5月九专署《1947年秋季征收粮赋公草暂行条例》规定,收成荒歉,贫雇农生活困难,鳏寡孤独、现役军人家属、烈士家属、遭受“蒋灾”地区,由乡政府查明呈区政府批准后,酌予减免。
2.1947年9月18日 苏中办事处发出《关于今年秋征的指示》,规定今年秋征,各地人民负担不超过其生产量15%,对受“蒋灾”严重的地区或游击区,应低于这个标准。9月28日,九专署规定全分区今年秋征各种田等的负担为9%-13%。
3.1947年苏皖边区政府秋征查评草册背面显示“苏皖边区政府临时营业税收据”字样,是苏皖边区政府临时营业税票。利用多余的税票背面印制秋征查评草册,充分印证了当时苏皖边区政府节约物质资源的优良作风。
解放战争时期,为了应对消耗巨大的战争,党在解放区仍然坚持贯彻厉行节约方针。1946年7月,毛泽东在为党中央起草的党内指示中指出,必须作持久打算,十分节省地使用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力戒浪费。1947年,在元旦的指示中再次指出,必须一面发展生产,一面用大力量整理财政,节省一切非必要的开支,降低干部生活水平,表扬艰苦奋斗的作风,严禁铺张浪费、贪污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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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
苏北泰州行政区政府
三十八年度秋季粮赋收据
收据内容
如字107号如皋县皋西区井字乡儿村陈镜成户缴纳本季度秋季粮赋计开:田亩等级甲,自佃出亩数:自耕田一亩一分一厘,佃自田六亩一分一厘,负担总亩数七亩。基本缴纳数二百五十七斤,折减粮数一百七十八斤半,合计应征粮一百七十八斤半,减免粮六十三斤十二两(根据徐中约的《中国近代史》,1斤等于16两),实征粮一百十四斤十二两。
背景介绍
粮赋: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如西县政府并赋征粮,田赋和救国公粮合并征收实物,合称粮赋。
据《南通史志网》记载,为保障部队和机关供给,各级抗日民主政府先后健全财政机构,千方百计组织财政收入。1941年夏季开始,除征收田赋外,开征救国公粮。1942年起,实行并赋征粮的政策,每年分夏秋两季征收。当年征粮2204.5万公斤,占苏中公粮总数的45%;征税1333万余元,占苏中税收总收入的2/3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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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缴纳三十八年度秋征粮赋公草
(1949年)缴粮通知单
收据内容
第270、271、272号缴粮通知单。以第270号缴粮通知为例,缴粮人姓名王金生,应缴纳三十八年度秋征粮赋公草:等级甲,田亩六,应征粮额二百六十斤,减免粮额六十斤,实征粮额二百斤,公草二百斤,公草折粮二十五斤,合计粮二百五十斤。
背景介绍
949年6月22日,根据《苏北区l949年度征收粮赋公草暂行办法》规定,南通专署颁发《南通行政区1949年夏季征收粮赋公草实施细则》,交各县执行。据南通、如东、海门、启东四县统计,夏征总田亩594万亩,应征公粮13059万斤,除减免外,实征数为10814万斤。
同期苏北粮食局召开粮食会计会议,规定了粮证、草证的发行、领发、提付、结报手续。从7月1日起,粮草证统由苏北行政公署印制,停止发行原由各分区代印的粮草证。对以前华中印制的粮草证,均自7月15日起停止使用,按级结报解缴本署。为严格管理制度,防止贪污浪费,苏北行政公署制订了《粮草暂行收支程序》,发给各地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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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北区海安县人民政府
1952年夏季农业税预缴收据
收据内容
字第201号苏北区海安县人民政府1952年夏季农业税预缴收据:业主姓名陈子如,人口农业五,田亩数五亩八分五厘,预征公粮一百九十四斤,暂减四十斤,实征一百五十四斤。公元一九五二年八月二日,县长张旭。
背景介绍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尽量减轻农民负担,其农业税仍然釆用以征收实物为主的方式进行。这对巩固我国新生政权,保证国家掌握粮源,平抑市场物价,保障人民生活作出了巨大贡献。
1952年6月16日,政务院在《关于1952年农业税收工作的指示》中指出,为稳定农民负担,必须实行查田定产,依率计征,依法减免。
这些收据史料,见证了税收事业与革命时代同呼吸、共命运的历史征程,浸透着人民胼手胝足的辛勤汗水,映照出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使命,是财税历史的生动注脚。走得再远都不能忘记来时的路,百年来,财税政策快速更迭,“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铮铮誓言已深深镌刻在推进税收现代化的征程中。
(文中展示藏品均由如皋市局税务干部缪世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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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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