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3 10:53:1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3〕269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巴盟富源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企业享受鼓励类产业所得税优惠税率问题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巴盟富源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企业享受鼓励类产业所得税优惠税率问题的批复
内地税字〔2003〕269号
巴盟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巴盟富源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巴地税发〔2003〕311号)、《关于对巴盟乌拉特后旗欧布拉格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减征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巴地税发〔2003〕312号)、《关于对内蒙古东升矿业的限责任公司减征企业所得税请示》(巴地税发〔2003〕337号)和《关于对内蒙古河套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巴地税发〔2003〕31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巴盟富源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企业的主管业务属于《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中的鼓励类生产项目,其主营业务均达到企业总收入的70%以上,详细情况见附件。按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规定,这4家企业符合西部大开发中国家给予鼓励类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条件,允许企业在2002年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以后年度的审核确认工作按照国税发〔2002〕47号文件规定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03年12月18日

附件:
1、巴盟富源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鼓励类项目:农业类农产品储藏、保鲜加工及综合利用
主营业务占业务总额的比例:75%
2、巴盟乌拉特后旗欧布拉格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鼓励类项目:有色金属类深部及难采矿床开采和多金属共生矿综合利用
主营业务占业务总额的比例:89.8%
3、内蒙古东升矿业的限责任公司
鼓励类项目:有色金属类深部及难采矿床开采和多金属共生矿综合利用
主营业务占业务总额的比例:99.8%
4、内蒙古河套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鼓励类项目:林业及生态环境类人工林、径木林、竹林和林区剩余物的深度加工及系列产品开发
主营业务占业务总额的比例: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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