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通告】转扩!350元/人/年!我市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开始缴费了!
http://file.tax100.com/o/202209/26/173_1664173816709.gif?width=640&size=6261巴中人注意!
2023年度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开始啦!
每人每年960元
个人只需交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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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巴中市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标准等作出了新规定。下面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下~
一. 缴费标准及缴费时间:
2023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集中缴费期限为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二. 参保对象:这些群体需参加居民医保
具有巴中市城乡居民户籍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应参加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居民医保。非我市城乡居民户籍的人员(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可在我市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
我市各类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或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技校、职高)及幼儿园在校学生,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地居民医保。
另外,农民工和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可参加居民医保,但不得重复参保。
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
三. 资助政策:特殊群体可获一定资助
2023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个人缴费350元/人/年,财政补助610元/人/年。特殊困难群体个人缴费部分将给予一定金额的资助。
其中,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个人缴纳87.5元/人/年(财政资助262.5元/人/年);已稳定脱贫人口个人缴纳175元/人/年(财政资助175元/人/年)。同时具备上述两类及以上身份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资助,且不得重复资助。
四. 缴费方式:可采取线上线下等方式缴费
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采取线上、线下多渠道多方式征收。其中线上缴费方面,缴费人可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以及税银合作银行(邮储银行、农信社或农商行、四川天府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手机APP、自助终端等渠道缴费。
线下缴费方面,缴费人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学校指定的集中征收点刷卡或税银合作银行柜面办理缴费业务,也可直接到各办税服务厅社保费征收窗口缴费。
需要注意的是,首次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需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进行参保登记后再缴费。
五. 待遇享受:集中缴费期内缴费可享全年医保待遇
只有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医保费用的,参保人才能享受全年医保待遇,2023年我市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限为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在集中缴费期外参保缴费的,参保人有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也就是说,自缴费之日起3个月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即3个月内生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符合政策规定的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刑满释放和新增动态调整困难群众等人员缴费标准不变,待遇享受期自缴费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新生儿出生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的,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超过90天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的,待遇享受期自缴费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
2023年6月30日之后参保缴费的,当年各级财政补助部分由个人全额缴纳(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除外)。
参保人进入待遇享受期后,个人缴费原则上不再退回。若出现待遇享受期前死亡、重复缴费等情形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办理个人退费。参保人员向原缴费地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医保部门审核后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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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
请大家注意,不要跨险种重复参加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
在异地学习、工作、生活的人,不要在异地和老家重复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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