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3 10:51:27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函〔2004〕1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制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制的通知
内国税所函〔2004〕1号
【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本文自2011年8月31日起全文失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关于执行工效挂钩工资管理办法的请示》(中国联通蒙计财字329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改组改制时,原实行工效挂钩的内蒙古寻呼有限公司整体并入该公司,其人数1303人,占总人数的65%,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改组改造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94号)规定,同意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从2003年度起,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前提下,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实际发生的工资支出额准予在税前扣除。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函〔2004〕1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