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3 10:51:17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4〕3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岭澳核电有限公司远期外汇合约收益确认问题批复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岭澳核电有限公司远期外汇合约收益确认问题批复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4〕3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岭澳核电有限公司远期外汇合约收益确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3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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